5、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对学生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生、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时间:2024-04-27 1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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