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甲企业转让该项目给乙企业应符合的条件为()。
2015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合同,自丁公司购买管理系统软件,合同价款为5000万元,款项分五次支付,其中合同签订之日支付购买价款的20%,其余款项分四次自次年起每年7月1日支付1000万元。管理系统软件购买价款的现值为4546万元,折现率为5%。该软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对管理系统软件会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后,应当向()部门备案。
2010年3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1年3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0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30万元,直至2012年3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30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15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3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3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交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该物业服务合同由丁企业与()签订。
丁先生计划由自己家人主导开一家汽车修理美容店。正好,附近有一家汽修厂(原企业有营业执照,属小型微利企业)准备对外承包租赁,每年租赁费100000元。丁先生准备以丁太太的名义承包租赁下来,承租期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丁太太不从汽修厂领工资。汽修厂预计每年实现会计利润240000元。如果仍使用汽修厂原来的营业执照,则丁太太承租税后收人为()元。
2017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1000万元。该商誉系2015年12月8日甲公司从丙公司处购买丁公司100%股权吸收合并丁公司时形成的,初始计量金额为2500万元,丙公司根据税法规定已经缴纳与转让丁公司100%股权相关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根据税法规定,甲公司购买丁公司产生的商誉在整体转让或者清算相关资产、负债时,允许税前扣除。假定取得股权前甲公司与丁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乙企业)。2014年9月该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乙企业聘请丙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丙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选聘丁企业是()的职责。
甲公司和乙、丙两个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丁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015年11月1日,丁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向未上市的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戊公司(该公司属于中小企业)投资120万元,股权持有至2017年12月1日。下列关于甲公司2017年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的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2015年3月,丁粮食企业(以下简称丁企业)为购买储备粮从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00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自2015年4月开始,财政部门于每季度初,按照丁企业的实际贷款额和贷款利率拨付丁企业贷款利息,丁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利息后再支付给银行。2015年4月份丁企业应确认的营业外收入为()万元。
丁施工企业于2007年3月收到国家拨人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的拨款.100万元.企业在收到该笔拨款时,应暂作()处理。
丁先生计划由自己家人主导开一家汽车修理美容店。正好,附近有一家汽修厂(原企业有营业执照,属小型微利企业)准备对外承包租赁,每年租赁费100000元。丁先生准备以丁太太的名义承包租赁下来,承租期定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丁太太不从汽修厂领工资。汽修厂预计每年实现会计利润240000元。若丁太太将所承租企业的工商登记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则丁太太实际取得的税后利润为()元。
长红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4年1月1日,长红公司从集团外部用银行存款3500万元购入丁公司80%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并能够控制丁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购买日,丁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3800万元,除一项存货外,其他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该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账面价值为300万元,至2015年7月1日,丁公司将上述存货对外销售6
丁公司2013年度会计利润(同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5 010提取盈余公积。该公司2015年5月发现2013年7月购入的一项专利权在计算摊销金额上有错误,该专利权2013年和2014年应摊销的金额分别为120万元和240万元。而实际摊销金额为240万元(与企业所得税申报金额一致)。该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处理后,其2015年5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
2、某企业集团母公司为丙公司,子公司为丁公司。 2020年12月20日丙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将其生产的产品销售给丁公司,销售成本为140万元。丁公司购买该产品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假设丁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按5年的使用期限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要求(以万元为单位): 编制企业集团2020年有关内部固定资产交易的抵销分录。
2017年6月6日,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甲、乙、丙、丁为普通合伙人,戊为有限合伙人,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为:①甲、乙、丙、丁、戊按4:3:2:1:1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②由甲执行A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但签订超过5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普通合伙人同意;③合伙期限20年。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丁企业2011年12月收到甲企业捐赠的生产设备一台,收到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该生产设备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丁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丁企业接受该项资产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万元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于2014年12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并约定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3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15年1月1日付款。2014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2009年3月,甲、乙、丙、丁设立一合伙企业。为提高企业运作效率,经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委托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丁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资料题】2014年8月7日,甲出资6万元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10月18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了价值1.2万元的货物。 2015年3月15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欠丁的到期债务,甲决定解散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清算,以A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定顺序清偿后,仍欠丁债务5万元,而经查甲个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如果2016年12月1日丁追要债权,甲表示无钱可还,丁调查发现,甲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丁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①自己不知道甲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丁无权请求撤销;②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丁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丁无权请求撤销。 要求: (1)分析乙于10月18日以A名义向丙购入价值1.2万元的货物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关于丁的债务,分析应如何处理。
2013年3月20日,甲、乙、丙公司分别以现金400万元、800万元和800万元出资设立丁公司,分别持有丁公司20%、40%、40%的股权。甲公司对丁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丁公司自设立日起至2015年1月1日累计实现净损益2000万元,除此以外,无其他影响净资产的事项。2015年1月1日,经甲、乙、丙公司协商,乙公司对丁公司增资1600万元,增资后丁公司净资产为5600万元,甲、乙、丙
2012年6月,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称甲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在W市获得一宗居住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月,甲企业将该项目转让给乙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2015年6月1日,该小区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2015年7月1日,该小区选聘了丁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称丁企业),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按照规定,该物业服务合同由丁企业与()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