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锅炉厂将其生产用的锅炉设备(价值80万元)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保险。2010年9月18日,由于监控温度计的表失灵,炉温急剧上升,在危急万分时刻,锅炉设备随时有爆炸的危险。为了防止锅炉爆炸,有关人员决定立即向锅炉内投入大量冷却剂降温,从而避免了事故发生,但结果导致锅炉及附属设备报废,锅炉的价值加上采取抢救措施时的费用共计116万元。因此,锅炉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不同意赔偿,锅炉厂诉至法院。问下列关于该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 116万元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B . 36万元的损失应由锅炉厂自己负责 C . 80万元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D . 36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应减免锅炉厂相应比例的保险费

时间:2022-08-31 08:41:57 所属题库:保险法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