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核准类结算账户,核准类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须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开户行为单位客户开立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须报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方可核发开户许可证,以下不属于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是()。
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开户许可证分为()
账户经人行核准后,柜员在ABIS系统选择“2202维护开户登记证核准号”,对于核准类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柜员选择“2518修改账户一般信息”交易修改“账户启用日期”,将账户启用日期维护成()
对于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
开立单位结算账户通过()方式,将客户的开户申请书、相关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当地人民银行核准。
对于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
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的日期。
开户许可证是()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实行核准与备案两种方式。核准类帐户为()。
下列哪种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正式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为()
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
转型升级上线后,营业机构为存款人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处于未启用状态,待人民银行核准(备案)通过后,柜员应主动启用()单位活期账户启用”交易为存款人办理账户启用,输入核准/备案日期和支付生效日期,告知存款人账户已开立成功
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出自: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对于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开户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核准类结算账户的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A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A于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单位客户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