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______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9月后,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作出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结论的时限?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只需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2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复查。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半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某单位对该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日。
【单选题】申报材料完整的,自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到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单选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在()时间后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
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当次鉴定终止。当次鉴定终止情形消失后,经工伤职工书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重新计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时间。()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目起多长时间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老工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收到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该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
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15日。()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撤回劳动能力鉴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