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人民币小写金额数,在填单、记帐、制表时,每一个数字都要占有一个位置,每一个位置表示各种不同的单位。数字所在位置表示的单位,称为“数位”。
填制会计凭证时,大写金额数字前不得留有空白,下列处理正确的是:()
会计凭证一般具备的要素:除填制凭证的年、月、日;收、付款单位(人)的户名、账号和开户行名称、行号;货币名称、符号、大小写金额;款项来源、用途摘要及有关业务凭证编号外还有()要素。
书写人民币小写金额前填写“¥”以后,数字之后可以写“元”。
经办人员在填制原始凭证的数字时,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写。
填制原始凭证,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或角位为止的,后面必须写“正”或“整”,分位后面不写“正”或“整”。
原始凭证的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
支票上的人民币小写:最高金额的前一位空白格用“¥”字头打掉,数字填写要求完整清楚。
一般调度术语:1、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时,语前必须冠以“指令”二字。受令者复诵时,语前必须冠以“重复指令”四字。复诵正确时,下令者应说“对,执行”。2、受令单位完成指令汇报时,语前必须冠以“汇报”二字,接受汇报者,语前必须冠以“重复汇报”四字。3、预告操作步骤,语前必须冠以“操作预告”四字。接受预告者,语前必须冠以“重复预告”四字。4、为使数字读音正确,规定1读“腰”,2读“两”,7读“拐”,0读“洞”。
人民币小写金额前面应注明人民币符号“¥”,数字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填写票据时,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可以省略人民币符号“¥”。
在填制各种会计凭证时,小写金额前一般冠以人民币符号“¥”,“¥”是拼音文字“YUAN”(元)的缩写,“¥”既代表了人民币的币制,又表示了人民币“金额”的单位。
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应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因现金实物与现金存款凭证填写金额不符等原因重新填制凭证时,应在凭证备注栏注明原因及原凭证错误金额,经清点人员签字,最终由()或()审核属实,在新填制的凭证上签字。
填制原始凭证时,“¥5006.82”大写金额的正确写法是“人民币伍千零六元捌角贰分”。
划分车场的车站进行股道编号时,股道编号用()数字,在股道编号前冠以()数字表示车场。
原始凭证填写错误时,不得随意涂改、挖补等,更正凭证要用画线的方法。即将填写错的文字和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用蓝黑字填写在画线部分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但是提交银行的各种大小写金额一律不准更改。如填写错误,应加盖“作废”戳记并予以保存,不能撕毁。
书写人民币小写金额数字,写错需要更正时,不论写错的数字是一个还是几个,都要把全部数字用()划销。(五级、四级)
填写原始凭证时小写金额¥30068.45,大写应写为:人民币叁万零陆拾捌元肆 角伍分整。( )
填制原始凭证,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位或角位为止的,后面必须写“正”或“整”,分位后面不写“正”或“整”。( )
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做到大小写数字符合规范,填写正确,如大写金额为“叁仟零捌元肆角整”,其小写金额应为()。
填制原始凭证时,若大写金额“壹仟零叁拾元整”,其小写应为( )。
填制原始凭证时应做到大小写数字符合规范,填写正确。例如,大写金额“贰仟零肆元壹角整”,其小写应为( )。
1、人民币小写金额¥8 900.15,在填写原始凭证时大写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