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危急、严重缺陷发生后24个小时内必须录入系统。
一般缺陷应在24小时内完成动态评价并制定检修策略。
在PMS系统中,输电线路危急、严重缺陷的()三个关键字段应准确填写。
变电危急、严重缺陷发生后24个小时内必须录入系统。
缺陷登记时限:缺陷发现后()小时内必须录入到生产管理信息系统中。
运行人员在值班期间通过巡视、红外测温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经过现场初步分析定性后,填写()记录,并汇报工区。对于严重、危急设备缺陷,直接电话汇报调度、工区,并在生产MIS缺陷管理系统上填报。
所有输电缺陷必须在发现()个小时内录入系统,过期视为录入不够及时
危急缺陷比重大缺陷更为严重,必须7日内处理完毕.
变电站值班员发现缺陷后应及时上报。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一般缺陷应在()内上报。
严重缺陷应在立即内完成动态评价并制定检修策略,避免出现设备进一步损害和造成事故。
危急缺陷应24小时内开展动态评价工作,迅速制定检修决策措施,防止出现处理不及时而造成设备事故。
按《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设备缺陷信息报告要求,发生的10kV设备存在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紧急缺陷,发生后配电运行人员应通过信息系统并在()内上报缺陷信息。
危急缺陷比严重缺陷更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设备运行中发生严重威胁电网安全或220kV及以上设备安全的危急缺陷,各市检修公司、省检修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应在1小时内向省运维检修部负责人报告.
()缺陷应在缺陷发生24小时内录入系统并发起审核处理流程。
危急缺陷是指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
按《广东电网公司设备缺陷管理规定》设备缺陷信息报告要求,发生的10kV设备存在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紧急缺陷,发生后配电运行人员应通过电话并在()内上报缺陷信息。
重大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并在7天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
紧急(危急)缺陷消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重大(严重)缺陷应在内消除()
危急缺陷按要求必须24小时内消除。()
关键信息系统的紧急缺陷或重大缺陷应在()内报告,并立即组织处置,紧急缺陷应在()内消除,重大缺陷应在7日内消除。
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细则》,严重缺陷原则上应在48小时内制定方案,内消除;一般缺陷发现后可及时处理或列入月度作业计划()
运行中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
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