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1月长虹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台液晶彩电作为个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单位成本为1.5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2万元(为不含税单价),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长虹公司在2008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600 B.770 C.1000 D.1170

时间:2023-07-26 1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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