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的外汇政策()的进口付汇核销工作的审核主要由银行承担。
()是指进口单位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货到付款项下进口付汇的同时提供核销单证,由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审核核销单证并完成对外支付。
对贸易项下()结算方式,银行付汇后要保留企业专用于进口付汇核销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
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进口业务的境内机构,以通过境内银行购汇或从外汇账户支付的方式支付进口商品货款的,哪些情况需按规定办理贸易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除货到汇款实行自动核销管理以外,进口单位通过其他结算方式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的,应在最迟装运日期后()天内,填写《贸易进口付汇到货核销表》,持付汇凭证中“核销主体留存联”等相关有效付汇凭证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到货核销手续。
进口单位受()外汇局进口付汇核销的监管
进口商应将有关进口付汇核销单证与有关进口退运货物的报关单复印件一并保留()备查
申领进口付汇核销单包括()
银行应当依据B类企业填写的支出申报单证,通过监测系统银行端查询企业的进口可付汇余额,并在贸易外汇支付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付汇或开证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行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延期付款指进口货物货到付款项下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晚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天以上(不含)的付汇。
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和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进口,核销时必须凭()办理。
进口企业在货物进口后,进口单位或者代理人凭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向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原付汇银行)办理付汇核销。
我行某客户被列入“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我行办理其付汇及自动核销业务,需要进口单位提供().
开证行在接受开证申请书时,应查验申请人同时提供的有效文件,如:进口许可证、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有关部门的登记文件等。
进口付汇核销制度的特点()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外支付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一次支付等值()万美元(含)以下的,应持进口合同、进口付汇核销单及形式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除保税区内进口单位,非贸易项下的付汇以及无需付汇而到货以外,境内其他进口单位以通过我行购汇支付或从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直接支付的方式,向境外(包括保税区)支付的哪些款项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货到汇款项下的进口付汇由我行凭()办理进口付汇的同时视为办妥核销手续,其他所有进口付汇都由外汇局办理核销。
银行办理付汇及自动核销业务,对下列情况,不需要进口单位提供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在岸帐户资金汇往离岸帐户的,汇出行应当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和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规定,严格审查有效商业单据和有效凭证,但不需要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的进口付汇(向境外或保税区付汇)需要进行进口核销。
我国对进口付汇管理采取的外汇核销形式。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于()企业,单证审核后办理付汇前,未超过付汇额度的,应通过监测系统核查界面的“本次核注金额”和“本次核注币种”栏录入企业实际付汇金额与相应币种,供监测系统自动扣减对应“进口可付汇额度”。超过付汇额度的,应凭《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办理或提示企业到外汇局进行额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