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明应加盖()。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总数的()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申请人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前可以在场地上学习驾驶,但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考试场地、考试路段、考试车辆、考试系统和考试设施进行考试,应当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监管系统。未按规定使用的,不得组织考试。
《学习驾驶证明》、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遗失的,申请人可以凭身份证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车辆管理所应当予以办理;但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遗失的,车辆管理所不再补发。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的,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教练员总数的()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降级换证、信息变化换证和损毁换证业务时,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省级公安机关对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应当建立计算机数据库,包括证件编号、购买企业、运输企业、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剧毒化学品品名和数量、目的地、始发地、行驶路线等内容。数据库的()的格式应当全国统一。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或者通报制度。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
变更考试地业务的《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以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时间为准。()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时,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受理,并按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管理所对初次申请和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考试预约,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考试预约系统办理()
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后预约考试科目三。
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和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考试的预约,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办理。()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等作出规定,并对快递服务车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培训。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大客车“营转非”业务时,要严格审核证明凭证,严格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没有注销的,告知当事人注销后方可办理“营转非”业务。对发现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大客车,要当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大客车,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必须消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