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汇票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应当查验()身份证件,并留存持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属于现金结算的渠道。
以下经过背书转让,并由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可以受理的是()
现金本票的收款人应在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和注明(),并要求提交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留存备查。
逾期本票和提示付款期内的现金本票以转账方式结清,款项应转入()账户
办理银行本票兑付业务时,如持票人为个人的,审查持票人()是否真实有效,个人客户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审查被委托人的(),并留存复印件;持票人为单位的,审查持票人是否在()开户。
转账银行本票收款人委托他人向出票行提示付款的,必须()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委托银行发出提示付款申请的,应向其()提交加盖其预留银行印鉴的申请表。
某公司委托银行办理托收,单据于2月5日到达代收行,同日向付款人提示。假如(1)D/P即期;(2)D/P30天;(3)D/A30天;付款人分别应于何日付款?()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代理付款行对现金银行汇票持票人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还须查验持票人和被委托人两人的身份证。
付款人委托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非金融机构将现金支付给收款人不属于现金结算的渠道。( )
现金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银行本票可由持票人委托开户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应通知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3〕161号)规定:现金清分业务委托他行代理的金融机构由代理行清分并记录冠字号码的,代理行应在()个工作日内向被代理行提交检索结果,通过付款网点向客户反馈结果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票人对其直接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被背书人提示付款或委托收款的票据,银行不予受理。()
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向外汇局分支局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委托他人进行查询的,应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付款银行在办理委托收款划款时,因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拒绝付款理由书()
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个人被列入暂停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名单,委托他人进行查询境外提取现金明细时应提供()
按照《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结算办法》,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
如开户申请人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不能前往银行网点,银行可以采取上门办理等方式办理开户。银行应合理控制个人以委托代理方式代理他人或者被他人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数量。()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现金支票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款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