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该时间范围是()。
在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该时间范围是( )。
根据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除()外,其他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在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该时间范围是(),
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的日历天数计算。
按现行清单规范广西实施细则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市场物价波动的调整,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
根据竣工结算的计算原则,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除()外,其他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而且国家也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提前竣工每日历天应补偿额度,此项费用应作为增加合同价款列入( )。
某工程项目,发、承包施工合同中约定防水工程保修期为3年,工程竣工移交使用后第4年发生防水渗漏,则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防水工程保修期最低为5年。所以双方合同约定保修期不能低于5年,低于则无效,仍按法定保修期计算,此期间承包人仍须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等内容。
第231题:根据竣工结算的计算原则,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除()外,其他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2020]
第391题:根据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除()外, 其他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 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第51题: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的情形不包括()。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竣工结算文件提交、审核没有明确约定,且国家没有相关规定时,可认为约定期限的约定期限为()日
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从开工之日起至( )止的日历天数为承包人的施工期,据此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
发包人压缩工期的,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前赶工补偿的金额可为合同价款的()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事项的分类包括()
由承包商自行采购建筑材料的,业主可以在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向承包商预付款,并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付清。其中备料款的预付额度,建筑工程一般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包括水、电、暖等)工作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