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规定,如果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超过所规定相应最大值的()倍,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故障锁定被复位之后才能重新启动
GB16899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梯级链条驱动有何要求?
根据GB16899-1997相关规定,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只或多只附加制动器,该制动器直接作用于梯级、踏板或胶带驱动系统的非摩擦元件上(单根链条不能认为是非摩擦元件)。根据上述规定判定下列说法是否正确。①附加制动器具有非操纵逆转保护作用。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能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有一个接近匀减速的制停过程直至停车,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
根据GB16899-1997相关规定,自动人行道的额定速度一般不应超过()。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下列范围之间:()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越小越好。()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规定,自动扶梯的梯级链如果用弹簧张紧,则弹簧只能工作在()状态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由于使用者的经过而自动启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在使用者走到梳齿相交线之前启动运行。如果使用光束的方法来实现,那么光束装置应设在梳齿相交线之前至少()m处。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越小越好。
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的规定,额定速度为0.5m/s、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内。
GB16899中如何规定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动系统?
根据GB16899-1997相关规定,制动系统在下理情况下应自动工作:①动力电源失电;②控制电源失电。根据这条规定,制动器应采用常闭式。
额定速为0.65m/s自动人行道,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制停距离应在()范围之间:
若某扶梯提升高度超过6m,GB16899-1997是否对其有特殊要求?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要求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不应超过()。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GB/T20900-2007)中规定:某危险状况的风险等级为3B,其风险类别为()。
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附加制动器在扶梯的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之前应起作用。
根据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名义速度,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空载荷时的运行速度。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通常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超速保护装置应在速度超过名义速度____倍之前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现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规定,对于额定速度为0.75m/s的自动人行道,有载向下运行时的制停距离应为0.35~1.5m。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按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某台额定速度为0.5m/s的自动扶梯在使用结束时停梯,其制停距离大于()m时,无法再直接用钥匙再次启动。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规定,对于提升高度超过6m的自动扶梯,应设置附加制动器,附加制动器在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超过()之前应起作用。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在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时,对于额定速度0.50m/s,其制停距离范围为0.30~1.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