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等和与其解除()。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新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以下哪些行为(),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新《安全生产法》指出,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
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正常出勤、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新《安全生产法》还新增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享有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
判断(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反本条例规定,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被扣发、降低工资和福利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福利,并可以责令按应得工资、福利总和的()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