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有与其相适应的防护设施和控制措施,并完好、有效。
对装卸货作业需进入的场所均应设置警告牌。()
在酸洗、镀锌等易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等安全标志牌。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企业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的醒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
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应急药品。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等指令标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图形标分为警告标识和禁止标识两种。
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有与其相适应的()和控制措施,并完好、有效。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的规定,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色警示线。
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中的规定,在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色警示线。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能引起职业性灼伤或腐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腐蚀性”、“遇湿具有腐蚀性”、“当心灼伤”、()、“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标识。
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有与其相适应的(),并完好、有效。
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和用品。
单位应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等内容。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用人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规定, 第二十四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等内容。
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等警示标识()
电焊和气焊均会产生紫外线而引起伤害,在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指令标识和警告标识。依据《安全标识及其使用导则》,焊接作业现场应设置的指令和警示标识分别是()
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应设置等警示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性灼伤和腐蚀的作业场所,设置警告标识()
用人单位应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以及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场所设置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