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大型零售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国庆期间,该商场进行促销,规定购物每满100元积10分,不足100元部分不积分,积分可在1年内兑换成商品,1个积分可抵付2元。某顾客购买了售价1 170元(含增值税)的皮包,皮包成本为600元,并办理了积分卡。预计该顾客将在有效期内兑换全部积分。假定2011年1月10日该顾客在甲公司选购一件售价160元(含增值税)的上衣,上衣

A.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收入为780元 B.2010年销售皮包时应确认的递延收益为220元 C.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冲减已确认的递延收益160元 D.2011年销售上衣时应确认的收入为160元

时间:2024-03-13 14: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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