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量试置】(2010年案例分析第76-80题) 杭州碧溪公司与上海红光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钢材的合同,约定杭州碧溪公司向上海红光公司购买钢材100吨。总价款40万元。合同约定: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上海红光公司履行交货义务后,杭州碧溪公可到期未能支付货款。上海红光公司遂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碧溪公司认为某一仲裁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A.回避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如果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方才知晓.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B.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方式提出 C.申请仲裁员回避,应当向仲裁庭提出,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 D.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时间:2024-05-09 10: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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