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以采取( )方式召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除重新召开的情况外,基金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法定最低基金份额是()。
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至少提前30日公告的大会事项包括() Ⅰ.表决方式 Ⅱ.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录 Ⅲ.召开时间 Ⅳ.审议事项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自行召集的权利,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I.基金管理人 II.基金结算人 III.基金托管人 IV.基金监管机构
代表基金份额()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则该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我国《基金法》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代表基金份额()%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形式等事项。
代表基金份额()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出席时,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召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至少应当有代表()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
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有( )。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持有人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的,会议召开后如果()对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此类持有人应至少提前()日公告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问、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当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代表基金份额()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发挥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持有人大会在代表基金份额30%以上的基金持有人出席时才可以召开。()
代表基金份额5%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有权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托管人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至少提前()公告大会的召开时间,回忆形式,审议事项与表决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