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的煤矿,应当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或者关闭之日起()日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
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和()。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没有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后,能否同时对煤矿企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是多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由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过着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企业处()的罚款。
对于大中型煤矿发生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的突水,或者因突水造成采掘域和矿井被淹的,应当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拒不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下达的执法指令的,如何处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前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对该煤矿企业的罚款数额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如何处理?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作出如下()的处罚,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一律给予降级的行政处分。()
煤矿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行为,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的罚款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对3个月内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
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
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7日内作出关闭或者不予关闭的决定,并由()签字存档。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监督检查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煤矿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应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的,都有权向()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