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电容器在运行中,其电压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倍,每次合闸必须在电容器断电一分钟后进行。放电必须在30秒(或1分钟)内,使其放电残压≤65V(或5OV)。
补偿电容器运行中,其过载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3倍,每次合闸必须在电容器断电3分钟后进行,放电时间必须在30秒内,放电残压应运≤65V。
电容器组验电,必须在放电完毕后进行。()
处理故障电容器时,电容器组虽然已经经过放电装置自动放电,但为了确保安全,还必须进行人工放电。
为了保护电容器组,自动放电装置应装在电容器断路器的负荷侧,并经常与电容器直接并联。
电容器组每次停电后重新合闸,必须断开电容器开关放电()后才能进行。
电容器组采用电阻放电时按运行规程的要求,为避免放电电阻运行中过热损坏,规定1kVar的电容器其放电电阻的功率不应小于()。
移相电容器组必须装设放电线圈,使电容器组两端的残余电压不超过()。
为了保证停电时可靠自动放电,放电电阻()接在电容器组上,且不应单独装设刀闸和熔断器。
电容器组每次停电后重新合闸,必须断开电容器开关放电()分钟后才能进行。
放电线圈的放电性能应使自动投切的电容器组的残留电压在电容器切断5s内下降至()V以下。
为保护人身安全,电容器组必须装设放电装置。
处理电容器故障时,虽然电容器组已经放电电阻自行放电,但仍会有部分残余电荷存在,修理时必须进行()放电。
电容器组采用电阻放电时按运行规程的要求,应使电容器组的残留电压在断电30S内降至()以下。
对刚退出运行的电容器组,要在原有的自动放电装置上,经过不少于()的自动放电,然后再补充人工放电,以使残余电荷放掉。
补偿电容器在运行中,其过载电流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3倍,每次合闸必须在电容器断电3分钟后进行。放电必须在30秒(或1分钟)内,使其放电残压≤65V(或50V)。
电容器组脱离电源后,应立即经放电装置放电,再次合闸运行,必须在电容器组断电()后进行。
并联电容器组放电装置运行时,断电后在5s内应将剩余电压降到()伏以下
对经过带电运行和试验的电容器组充分放电后方可进行()和()。
电容器组每次拉闸停电后,都必须经过放电,待电荷消失后,方可再合闸。
处理并联电容器组故障时,并联电容器组虽经放电装置自动放电,为了保证安全,还必须进行补充的人工放电。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规定已运行的电容器组需检修或增加容量扩建新电容器组时,对()的电容器组也必须放电才能工作。
"在进入电容柜工作,必须断开断路器且经过反复放电后才能进行。电容器组断开后,必须要经过 分钟后才能合闸()
并联电容器组放电装置应投入运行,断电后在5s内应将剩余电压降到50伏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