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
纳税对象中,提供应税劳务,主要包括()。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不得使用专用发票,即便确需开具专用发票,也只能申请由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代开,而且对商业企业按()的征收率代开。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应由()补征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营业额,其中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的方法有()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税务机关按下列()情形确定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一律按高税率征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确定派遣企业纳税义务时,应与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涉及的()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协调沟通,交换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相关信息,确保税收政策的准确执行。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定提供劳务收入。
新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成本,按提供劳务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
自2009年起,()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按劳务发生地原则确定调整为按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原则确定。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人应( )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向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营业税应税劳务发生地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企业通过提供劳务取得存货的成本,按提供劳务人员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于该存货的间接费用确定。()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选项不属于提供劳务能够可靠估计条件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