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森检机构从受理调运检疫申请之日起,应当于()内实施检疫并核发检疫单证。情况特殊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和木材、竹材进行()和调运检疫;发现新传入的危险性病虫害,应当及时采取严密封锁、扑灭措施,不得将危险性病虫害传出。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种苗繁育集中的区域(单位),应配备()负责本 区域(单位)的疫情调查、除害处理,并协助当地森检机构工作。
凡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调运检疫时,森检机构应对可能被检疫对象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等实施检疫。如已被污染,托运人应按森检机构的要求进行()。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依法销毁该违法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的,销毁所需费用由植物检疫机构承担。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地方各级森检机构应当每隔()年进行一次森检对象普查。
检疫机构对违规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
省间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及其他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由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对检疫合格的,由森检员或者兼职森检员发给()。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未取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森检机构应当进行补检,在调运途中被发现的,向()收取补检费;在调入地被发现的,向()收取补检费。
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植物检疫机构有权予以封存、没收、销毁或者责令改变用途。销毁所需费用由()承担。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
植物检疫机构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规定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有哪些管理权限?
省际间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应事先向当地森检机构取得何种单证,并交调出单位?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调运检疫时对现场检查不能作出可靠鉴定的,需再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作为(),连同现场检疫时发现的可疑病、虫一起做室内检验。
在调运检疫时,对无法进行彻底除害处理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应当怎样处理?
《植物检疫条例》规定,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省际间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检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检疫要求应当根据()提出。
《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规定,调运检疫时对受检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经现场检查、室内检验,发现检疫对象或其它危险性病虫的,森检机构应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受检单位(个人)按规定要求进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当在()实施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同意,不得卸离运输工具。
对违反规定调运的森林植物与其产品,森检机构有权予以()。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生产期间或者调运之前向当地森检机构申请产地检疫。 ()
《关于国内托运、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联合通知》(林造发〔2001〕523号)规定,承运人和邮政部门如发现()等违法行为的,应通知当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