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具备回避的法定情形时,应当自行出现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的,应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当事人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并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批准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金融规章以下的规定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日内依法处理。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行政机关不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申请,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当事人。
行政机关举行行政处罚听证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30内组织听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释放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受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提出新的证据经调查属实的,行政机关可以酌情采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交警事故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的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内,有权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申请。
司法赔偿案件听证的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有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陈述事实理由,申辩、质证的权利。
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采纳。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由行政机关()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调查。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和()。执法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并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执法部门应当采纳。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该依据不合法,但无权受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处理
正常情况下有权机关提供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的“调查令”、“调查联系单”、“自助取证介绍信”等有效期字段的文书,应当记载有效期,如无记载有效期的,支行有权拒绝受理()
1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和家长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方法解决,家长有权提出诉讼,教育行政部门收到调解申请后,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完成调解。
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