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档案由受委托工商所管理。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委托工商所登记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档案()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免征营业税
下列情形,符合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免征契税规定的是()。
对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以下处理办法中有误的是()。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应当补税。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7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这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雇工因素是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并存的唯一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企业以房产投资名义与其他企业联营,凡是取得固定收入而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企业应按取得固定收入计征所得税和房产税。( )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的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上年度自行申报利润总额为8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申报的利润总额中含有上年度购买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另外,“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被工商管理部门的罚款支出5万元,支付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超标准3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33%,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24%。根据所给资料回答下列提出的问题(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要求单独计算补税):该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2002年1月甲公司从联营企业分回2001年税后利润37万元,联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33%,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02年)
王某为一家私营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15年该私营企业以企业资金为王某购买了一辆汽车,应当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某外国投资者1997年在某市投资举办旅游饭店,经营期25年,当年开始获利。2001年底,该投资者将当年分得的利润536万元直接再投资于本饭店,增加注册资本;2002年底,该投资者又将当年分得的利润1206万元直接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2003年初开始生产经营。但2004年底,国家有关部门经年度审核,没有继续确认该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该旅游饭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2017年12月31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2年9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91号),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提高到()。
居民企业A2010年以1000万元投资居民企业M,取得M企业30%的股权。2016年1月经M企业股东会批准,A企业决定撤资,撤资时M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与累计盈余公积合计数为3000万元,A企业撤资分得银行存款2000万元。则A企业该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4、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的程序基本一致,也分为 、 、 三个环节。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已到期,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底。自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