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对申请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的外方唯一股东或主要股东进行资格限制,下列属于限制条件的是()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股东要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甲、乙、丙于2002年3月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丁入股。2005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甲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其实际价额为120万元,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300万元;甲的个人财产仅为2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对于股东甲出资不实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在法律上,优先股股东与其他股东拥有同等的公司经营决策参与权。()
公司设立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保护债权人,从而在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之间达到平衡。
老李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2007年7月9日因意外丧生,他的唯一的继承人小李理所当然成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甲同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自己不愿意成为股东,于是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未履行出资金额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承担连带责任。( )
甲、乙等六位股东各出资30万元于2004年2月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五年来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但为了扩大再生产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2010年股东会上,乙提议进行利润分配,但股东会仍然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在表决时,乙投了反对票,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拟同他人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甲自己不愿意成为股东,于是在未征得其好友乙同意的情况下,冒用乙的名义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来甲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未履行出资金额为1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不承担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现下列哪些情形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发起人对该差额;(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的债务;(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交付该非货币财产的股东以外的公司设立时的其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董事,甲为总经理,乙为监事。公司成立后,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设立 B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B公司”),专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再以B公
A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公司成立后,发生以下事项: (1)A公司拟作为唯一股东出资8万元设立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专门经营A公司的上游产品,拟定的设立方案是:注册资本分两期到位,B公司成立时到位4万元,3个月后缴清其余的4万元。B公司不设股东会,应由股东会作出的重大决议由A公司通过电话下达。由于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故公司年度会计报告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A公司经营
作为由股东投资设立、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自主地开展经营活动的公司,性质上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