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实施的犯罪,亦指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阶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至青春期结束)即已满14周岁至25周岁的人由于主客观原因而 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法律、依法应受刑事惩罚的行为。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青少年犯罪的是()。

A.12周岁的女学生赵某,因家庭溺爱,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习惯。赵某向一6岁女孩索要方便面未遂,便将女孩抱至村外水沟中将其溺死 B.14周岁的郑某开着爸爸的车将一老人撞成重伤后逃逸 C.26周岁的小毛与同事打闹,没想到对方没站稳摔倒在地上,因头碰台阶而死亡 D.18周岁的在校学生唐某写信给某市市长声称拥有“沙林”毒剂,向市政府敲诈500万,如不能满足其要求,他将在“世博园”内制造爆炸案。后被抓,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时间:2023-01-12 1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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