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当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船舶,承租人().
()是指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一定的运力,在约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及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为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式。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滞期和速遣费条款中使用()术语,表明承租人有权选择将约定的装货和卸货时间加在一起计算。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留,这段延长的时间称之为()。
如果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若船舶在受载期开始之前抵达装货港,但承租人并没有备妥货物,对船舶等待装货的时间损失,承租人不承担责任。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租船运输中,承租人为了完成某一或某几个航次运输任务而使用该船舶,用来运输约定的货物,称为()。
我国海商法规定,本法中除了关于承运人()的规定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外,其他有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
我国海商法规定,如果航次租船合同中订有承租人选择卸货港条款的,在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确定的卸货港时,船长可以()。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 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在航次租船合同下,承租人指定了一个卸货泊位,并确知在此泊位能完成卸载作业,但在卸货中港口主管机关令船移泊,则此移泊的时间().
出租人为了避免因港口拥挤,船舶不能靠泊而产生的船期损失,常常要求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加入()等条款。Ⅰ.到达即可靠泊;Ⅱ.到达无需等泊;Ⅲ.等待泊位损失的时间计入装/卸时间;Ⅳ.不论靠泊与否。
根据航运实践,在航次租船合同下,当出租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船舶,承租人().
当承租人未能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者卸完,为了装卸货物,船舶还需在港继续停泊,按照租船合同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约定的费率,向出租人支付()。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都规定,当货物装上船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签发自己或出租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Ⅰ.出租人;Ⅱ.出租人的代理人;Ⅲ.租船经纪人;Ⅳ.船长。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都规定,当货物装上船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签发自己或出租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Ⅰ.出租人;Ⅱ.出租人的代理人;Ⅲ.租船经纪人;Ⅳ.船长。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第四章条文中只有第47条和第49条强制适用于航次租船合同下的出租人,其他条款仅在航次租船合同没有约定或没有不同约定时适用( )
在订立航次租船合同装卸费用条款时,承租人要考虑装卸费用条款应与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术语相衔接。例如CIF—exship’S hold(CIF,舱底交货)是指买方应在舱底接受货物,并负担卸货费。通常承租人应与船舶出租人约定,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订立()条款。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以前完成货物装卸,称为__。(307872: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24,B-0,C-0,D-3,错误-3)()
承租人在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装卸时间以前完成货物装卸,称为__。(307872:第11章 不定期船运输) (A-18,B-0,C-0,D-3,错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