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设立但未开办外汇业务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办除结汇、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在远期结售汇业务到期之前,可以通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对其实现全部或部分金额的提前履约。
与境内合作银行开展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以合作对象的信用为基础的业务,应纳入授信管理,占用我行对其授信额度。代合作银行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应按照合约金额的()占用合作银行总行在我行的授信额度,由客户管理行的机构业务部门负责额度的切分和调整。如果授信额度不足的,合作银行应以现金方式向我行提供履约保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合的条件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规章制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应经外汇管理局()。
银行停止经营结售汇业务,应提前()个工作日,由停办业务行或者授权其开办结售汇业务的上级行持《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办理备案。
商业银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结汇、售汇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116、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申请,但应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外汇指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除根据《外汇管理条例》对其进行处罚外,应当暂停或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商业银行应当每年一次对其自身衍生产品业务情况进行评估,并将上一年度评估报告一式两份于每年一月底之前报送监管机构。
一个季度内超过外汇局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及浮动幅度,而未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平补累计达到()次以上的,外汇局除根据《外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外,应当暂停或取消其结汇、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银行分支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应当取得已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并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提出系统接入申请。
网银结售汇交易渠道业务开办前,各分行要提前在外汇局的ASONE系统上维护电子银行专用柜员号(虚拟柜员),并及时登陆我行的个人结售汇后台管理系统进行虚拟柜员维护,一个结售汇网点只能申请一个虚拟柜员。对于网上银行柜员,命名规则为:NET_自定义;其中,自定义不超过三个字符。
城市商业银行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银监局应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或直接受理之日起()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开办外币信用卡业务的,应当具有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结汇、售汇业务资格和银监会批准的外汇业务资格(或外汇业务范围)。
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应由开办行或其上级行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办理备案。
金融机构开办适用于报告制的电子银行业务类型,不需申请,但应参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在开办电子银行业务之前1个月,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办外汇业务(结售汇业务除外)和增加外汇业务品种,应当符合的条件是: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金融规章制度,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案件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尚未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批准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后,可以持批复文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开立结售汇人民币账户()
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如发生重大外汇违规行为而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处罚,自执行处罚决定之日起()内,该机构不得新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当在收到法人银行提交开办资金归集管理业务相关材料后()个工作日内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合格后将审查意见和审查材料逐级上报至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商业银行在开办新产品、新业务和设立新机构之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中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完善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