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几日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
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细则的有关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开业和发给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到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内,按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其领取工商执照之日起()内按照规定设置账簿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输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要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A.20 B.30C.45 D.60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A.税务登记证件 B.营业执照 C.发票领购簿 D.财务专用章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有()。
各类企业及其外地分支机构、个体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