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的专项工作报告。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
常务委员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第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2016年()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听取并审议台盟第九届中央常务委员会2016年工作报告,审议关于召开台盟第十次全盟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台盟中央监督委员会人员调整的决定。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和(),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或者有关()征求意见。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次审议法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进行审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2008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的报告。这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哪一项职权?()
调查委员会成员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在()和本级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问题的途径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列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因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满两年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规案终止审议。()
根据监察法律制度的规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
《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根据(),可以召开部长(主任、书记)办公会议,组织推进部(厅、室)务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研究讨论专项工作。
根据《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等多种形式。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由主任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地方性法规案终止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