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领导干部招标投标工作纪律“三要十不准”》规定,属于“十不准”范围的有()

A . 将工程肢解为若干小项目、分阶段实施等方式直接发包或者邀请招标 B . 向意向投标人提前透露评标专家名单、评标过程资料信息 C . 在招标文件上为意向投标人制定倾向性条件 D . 发现围标串标不予制止处理

时间:2022-09-24 01:53:37 所属题库:法制理论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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