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标损失的风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因导致损失,其中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以及不可避免会产生事故作用的原因就是近因。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原因不属于近因的是: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条件中的“非本意”指偶然的、非所预见、非能预料的事故。它一般有三种形态:①事故的发生为偶然的;②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③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指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的灾害(如台风、地震、洪灾、火灾等)引起的各项资产净损失(实际损失额为扣除保险陪款、残值收入等的差额)。
在建筑工程保险的附加险中,保险人在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建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以及其他涉及支撑因素或地下土的施工而造成的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时,所依据的条款是()。
由于人们不能预见或不可抗力的自然条件变化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是()。
因不可抗力以及因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灯其他不可预见及在合理范围内无法控制的意外事件,造成质押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是质押品的质押、解押、置换、质押额度分配和收回处理延误或中断,给有关各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的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但相关当事人均有义务及时排除故障和采取补救措施。
()是指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直接造成的船货等的损失和费用的支出。
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为()。
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
机动车辆损失险是指承保被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一种( )
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污染事故的是()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一切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所有损失。()
承保以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各类工程在整个建筑期间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被保险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为()。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成立条件中的“非本意”指偶然的、非所预见、非能预料的事故。它一般有三种形态:①事故的发生为偶然的;②发生的结果为偶然的;③原因与结果均为偶然的。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机动车辆保险主要承保机动车辆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及车辆对第三者、车上人员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