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0、
某单位会计人员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则张某()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挪用资金罪,其中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有期徒刑。
《刑法》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挪用资金罪。
犯挪用资金罪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属于()。
单位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 (2)挪用客户资金 (3)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 (4)从业人员玩忽职守,泄露商业机密
截留、挪用草原改良、人工种草和草种生产资金或者草原植被恢复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截留、挪用的资金,没收非法所得,并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上述时间,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未还的行为;或者虽未超过(),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应急救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既要给予行政处分,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若要追究挪用单位资金人员的刑事责任,则挪用资金的数额至少要达到()元以上。
银行员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侵占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免予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的,责令退还资金,将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什么样的处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社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以挪用公款()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同上空格),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2008年7月5号甲挪用本单位巨额资金,用于经营活动,直到2020年7月10号才归还。甲的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