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突出区域通风时,应以()的路线将瓦斯引如回风巷。回风井口()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与执行震动爆破的石门揭煤工作面回风系统相联的()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如其他区域。
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井口房,通风机房和抽放瓦斯泵房周围()m范围内严禁有明火。
在建井初期,矿井尚未构成全风压通风时,在揭穿突出煤层的全部作业过程中,与此石门通风系统有关的地点的全部人员必须(),井下全部(),井口附近地面()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井下发生火灾时,当火源发生在回风侧或网络较复杂时应采用通风方法。()
放震动炮揭穿石门突出煤层时,与此石门通风有关地点的全部工作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全部断电,井口附近地面()m范围内严禁任何火源。
停风区排放瓦斯后,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方可()局部通风机供电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车辆行驶的进回风巷道或工作面,瓦斯浓度不得大于1%,总回风巷道不得大于0.8%,超限时应立即熄火停机。待瓦斯浓度恢复到安全范围值时方可恢复运行。
灾区排放瓦斯时,必须撤出回风侧的人员,以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局部通风机停风后,停风区的瓦斯在什么情况下可恢复通风?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指挥人员应派人到进、回风井口及其()m范围内检查瓦斯,设置警戒,熄灭警戒内的一切火源,严禁机动车辆进入警戒区。
燃油直燃机组的油箱附近()米范围内不允许有火源,油箱周围应通风良好。
恢复突出区域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如回风巷。回风井口()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排放瓦斯结束,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以井口为中心,在不小于()倍井架总高度为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高压线、房屋建筑等。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采用。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控制风量的措施()
在实施揭穿突出煤层的远距离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撤至地面,井下必须全部断电,立井口附近地面m范围内或斜井口前方50m、两侧20m范围内严禁有任何火源()
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的措施
恢复突出区通风时应以最短的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巷,回风井口50米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