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的()、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无效,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必须记载事项齐全,下列()可以更改,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银行汇票除()不得更改外其他事项更改的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现金支票,审查凭证是否合法、有效,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若有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对票据上的所有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事项,更改时无需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其中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一律不得更改,其他内容更改时应由原制单人签章证明。
持票人提交的支票记载事项的更改没有()签章证明,银行可以不予受理。
支票用碳素笔填写,必须记载事项齐全,下列哪个要素可以更改,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本票记载事项必须齐全,()不得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银行汇票的多余金额可以更改(),更改时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下列支票要素可以更改,但必须经原记载人签章证明的是().
票据的()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上除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并由其签章证明。
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不得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的更改,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支票的()不得更改,更改的支票无效。其他记载事项如有更改,必须由有权更改人在更改处加盖预留银行签章证明。
原记载人对票据上可以更改的记载事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实时通”凭证的(),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外币票据托收中,票据正面的记载事项如有更改,必须由出票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否则我行不予受理,但如果更改处为票面金额、出票日期或收款人中的任意一项,即使有出票人的签章证明,我行也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但汇票的多余金额可以更改一次,并由原记载人按规定签章证明。()
按照规定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允许更改的事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票据法规定票据上绝对不可以更改事项有(),更改的票据无效,其它记载事项可以更改,更改时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