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处于顶层连墙件之上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当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高度大于()时,顶部()以下所有的连墙件层必须设置水平斜杆,水平斜杆应设置在纵向横杆之()。
拆除脚手架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脚手架高度小于50m时,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应不大于()m2。
根据规程JGJ231-2010,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分段拆除的高度差不应大于几步()
碗扣脚手架搭设应按立杆、斜杆、横杆、连墙件的顺序逐层搭设,每次上升高度不大于3m。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5m。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
连墙杆可按()或三步三跨设置,每个连墙件控制面积不大于40m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50m时,每个连墙件控制不应大于27m2。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米。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不仅可采用刚性连墙件,也可以采用柔性连墙件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或()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高度大于()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可不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大于4m。
对于高度大于24米的双排脚手架,既可使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也可使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搭设速度应与建筑结构施工进度相配合,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三步,或自由高度不大于6m,以保证脚手架的稳定。()
对于高度大于24米的双排脚手架,既可使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也可使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对于高度不大于24 m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设置要求为:()。
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配合施工进度,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三到五步。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m。
对高度以上的双排脚手架,连墙件应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有一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为48m;步距h=1.5m,跨距La=1.8m,此脚手架连墙件布置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其最大竖向间距和最大水平间距还应不大于()
有—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为48m;步距h=1.5m跨距La=1.8m,此脚手架连墙件布置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其最大竖向间距和最大水平间距还应不大于()。
脚手架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进行拆除,同一层的构配件应按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先拆连墙件。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