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付息储蓄国债在计算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时,实际持有的天数从上一付息日开始计算,算头不算尾。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储蓄国债在付息日和到期日前()开始停止办理提前兑取业务,付息日后恢复办理。
定期付息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在计算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投资者办理凭证式国债非交易提前兑取,必须出具().
客户甲于2010年5月1日购买凭证式国债20100203,金额为10000元,该券种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3.7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该券种的计息规定如下: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若客户甲于2010年10月1日提前兑取该笔20100203,则其资金帐户将收到的金额为()
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储蓄国债最少持有()才能办理提前兑取手续。
根据《关于2012年凭证式国债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凭证式国债发行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各品种当期凭证式国债实际发售金额,将累计发售金额减去累计提前兑取金额后的剩余代销额度予以注销。
以下关于不能办理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法定节假日承销团成员应延迟办理提前兑取和还本付息业务。
储蓄国债投资者可以开始办理提前兑取的日期为()。
《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规定,()不晚于付息日或还本日前一个工作日向承销团成员支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利息或本金。
下列哪些时间不能办理储蓄国债的提前兑取()
凭证式国债非交易提前兑取交易需()授权办理。
凭证式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可以提前兑取和办理质押贷款,但不得更名,不可流通转让。
根据《储蓄国债(电子式)管理办法》,承销团成员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付业务可收取手续费,提前兑付手续费率由()统一规定。
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持有人()提前兑取。
储蓄国债业务,遇法定节假日,仅能办理储蓄国债开销户、认购、提前兑付和查询业务。
定期付息的储蓄国债在计算提前兑取应计利息时,实际持有天数从上一付息日开始计算()。
各期国债的付息日和还本日前第()个法定工作日为当期国债的业务截止日。
凭证式国债可以办理提前兑取,按照兑取本金数额的()缴纳手续费。
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日停止办理当期国债提前兑取、非交易过户等与债权转移相关业务和国债质押。()
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收手续费。
承销团成员为投资者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可按照提前兑取本金的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