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总价合同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一定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该时间范围是( )。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如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则()。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在()天内给予答复。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后,应在()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商作进一步要求,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和()。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
在施工合同中,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天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限进行审查。对于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2000万元的工程,审查时限为()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同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采用总价合同进行工程计量,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一定时间内对承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该时间范围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d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被认可。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索赔报告后的28天内作出回应,如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则( )。
承包商递交索赔通知后,设备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承包商索赔报告之日起()日内,作出索赔处理决定。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d内给予答复。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如果超过这个期限,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
工程承包人应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合同法对合同索赔流程有严格的规定,索赔方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内给予答复。
我国规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天内给与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如果施工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 承包商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28 日内向工程师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