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
商店购物等日常生活行为中,简单包装就可满足需要,使用过度包装既浪费资源又污染环境。减少使用()过度包装纸,可节能约1.3千克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3.5千克。
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时,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下列哪个特性不属于优先选择的材料?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编号、名称。
为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由下列哪个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产品包装的标准()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 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根据《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企业生产所执行的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所执行标准的()。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企业生产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应当在其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的材料,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产品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
产品及其包装物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用户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与商品包装有关的法律法规仅仅制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则,如《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在司法实践中.这种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而某些行业性标准,虽然对食品、酒类、化妆品等商品的包装有一些限定,但若有企业违规,监管、执法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查处。因此,商品过度包装问题始终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这段文字意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包装邮件快件应当坚持()原则,符合寄递生产作业和保障安全的要求,节约使用资源,避免过度包装,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