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和县国土局签订了一份《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将某矿在2015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采矿权有偿出让给张三,若到期矿产未开发完,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延续。与此同时县国土局颁发给张三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从2015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2020年1月15日,县国土局向张三发出告知书,张三的采取权期限已到,应立即停止采矿行为。问:①张三与县国土局基于《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时间:2023-06-20 15: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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