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遗嘱人以遗嘱方式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该遗嘱涉及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遗嘱方式是()。
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方式、遗嘱的内容等法律问题作了详尽的规定.
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或部分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以外的自然人,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有效。这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法律效力如何?
李约翰在国外经商多年,2002年回家乡定居。第二年李约翰自书遗嘱,将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归侄子李川继承。后李约翰与李川关系恶化,李约翰想撤销这个遗嘱。李约翰可以采用()何种方式。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法律处理。
代书遗嘱是订立遗嘱的一种方式,因此立遗嘱可以代理。()
丁有三个儿子,丁一、丁二、丁三,丁去世后,没有留遗嘱,那么三个人对遗产可以()方式
1961年《关于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对遗嘱的内容作了详尽的规定。
李先生在2000年9月写了一份遗嘱,并去做了公证。由于担心后人不按照他所写的遗嘱来进行,于是他在2001年9月又写了一份遗嘱,并指明让自己的朋友张律师来监督遗嘱的执行。2001年9月,他又去理财规划师那里就自己的财产传承规划事宜进行咨询。李先生可以通过下列哪几个方式来选择遗嘱执行人()。
老胡生前很喜欢自己的孙子小胡,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栋别墅交由小胡继承。这样的继承方式在法律上属于()
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使用法》,遗嘱方式不适用( )的法律。
继承方式就是继承遗产的法律依据。关于我国的继承方式,我们把它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于其死亡后赠给()或国家、集体组织的一种法律制度。
依照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遗嘱方式不适用( )的法律。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的,遗嘱均为成立。
我国关于涉外遗嘱的立法,主要借鉴了1961年海牙《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规定以及各国遗嘱继承形式要件法律适用的规定,尽最大限度的使遗嘱继承有效。
遗赠是指公民采用遗嘱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并于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执行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设立遗嘱的人在遗赠中称为遗赠人,遗嘱指定接受遗赠的人称为受遗赠人。 下列属于遗赠的是()。
乙是甲的遗嘱指定的房产继承人,甲乙相继去世后,乙的配偶丙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本案中,引起乙、丙之间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
分析下列冲突规范的结构,分别指出其归属的冲突规范类型(每题2分):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1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5、《海商法》第274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合同法》第126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
在下列各冲突规范中,属于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1964年日本《关于遗嘱方式准据法》第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1)行为地法;(2)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国籍所属国家的法律;(3)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之住所地法;(4)遗嘱人立遗嘱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 B.1946年《希腊民法典》第18条规定:父母子女关系适用父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子女出生时父亲的本国法;在父亲死亡后,适用父亲死亡后母亲和子女的最后共同本国法;如无共同国籍,适用父亲死亡时母亲的本国法 C.我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1978年《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6条规定:在国外举行的婚姻,其方式依结婚各方的属人法;但已符合婚姻举行地法关于方式的规定者亦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