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或者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A、停业整顿 B、吊销排污许可证 C、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时间:2023-03-19 13:43:04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