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将取代原有公费医疗制度。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的30%计入个人账户,其余建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控制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账户中支出,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中支付。 如果以平均月工资1000元计,那么( )。
满70周岁的综合医保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金额的,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多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共同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改革之前参加工作,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月支付养老金。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以上、()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在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原则确定。
张某于2000年5月在河南省某地参加工作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按工资的8%向个人账户缴费,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向统筹账户缴费。2012年5月张某辞职到北京某单位工作,其养老保险基金缴费的转移方法为()。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规定,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有各自的支付范围,但统一核算。()
按《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得“公款私存”,但开户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房屋动拆迁补偿费、住房补贴以及其它社会保障支出,只要提供发放依据和清单,允许转帐至储蓄账户。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可部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的是()
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批准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费用的报销。()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疗保险年度内自付费用超过什么水平后,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筹集,参加统筹的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相应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要()支付范围,不得()。
共同付费是指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参保人员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共同负担
在职人员转诊省内联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运行模式,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有各自的支付范围,并分别核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的10%左右。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额医疗)不予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保基金补助(),个人负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在统筹地区进行住院治疗,,以及按规定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日伙食补助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日平均工资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上年度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40%,最低不少于______元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