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际控制公司或控制人不在江苏银行经营辖区的集团客户,可以暂不实行集团客户授信。
集团性客户风险管理原则上由管理行、主办行、协办行()组成的客户服务小组组成。
集团整体授信额度超过集团客户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或集团成员授信额度超过单一客户授信额度审批权限均需将集团客户整体授信事项报有权行审批。
集团客户的整体授信方案由主办行牵头拟定。重新开展授信工作的,主办行应至少在前次集团授信到期前()个工作日完成向有权审批部门的授信申报工作。
一般情况下,对采取()授信管理模式的集团客户,由管理行主管客户部门组织调查,出具整体授信调查报告,拟定授信方案,同级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或初审后直接或逐级报有权审批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或经贷审会(或合议会议)审议后有权审批人审批。
()为江苏银行内部银团贷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内部银团筹组的审查工作,统一协调内部银团各成员行的关系,对内部银团贷款的执行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在对集团客户授信时,应当要求集团客户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资料,包括集团客户各成员的()等情况。
办理上门收款业务的经办行必须按()与客户对账,对账工作由会计主办或网点负责人负责。
集团客户额度授信工作中,除牵头行所在地成员单位外,其他成员单位注册所在地分行为()。
依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由集团客户总部(或核心企业)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或总行指定机构为主管机构。主管机构应负责()等工作。
对农业银行授信总额在10亿元(含)以下的跨一级分行集团客户和一级分行辖内农业银行授信总额2亿元(含)以下跨二级分行的集团客户,管理行可由总行和一级分行相应客户部门按照()原则,在同级经办行中确定,并发文公布。
若发生因为主办行对核心客户审批准入、检查不尽职,致使经办行授信业务产生不良,主办行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经办行信贷经营部门应细致了解客户的股东情况、关联企业情况,判断其是否是集团客户。如果为集团客户,应上报至能对集团母公司和各成员公司的开户行实施有效授信控制的(),其原则上应指定由母公司所在行为集团客户的(),集团客户的其他经办行为()
对采取()授信管理模式的集团客户,由经办行按单一法人客户的授信审批权限和流程核定辖内集团成员授信额度后,将已审批授信方案报管理行主管客户部门汇总(汇总的额度不受管理行授信审批权限的限制),并报上级行客户部门备案。
江苏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工作由()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集团客户额度授信工作由()、牵头行、成员行、经办行集团客户经营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集团客户主办行、协办行和经营行可以是同一行。
营业机构行部类型由管辖支行申请设置或变更时,填写“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ABIS营业机构登记表”逐级报()。
如果某一集团成员领用预留授信限额后,该集团成员的授信限额不超过限额模型测算值的150%,经参与行公司业务部门申请、同意即可领用。()
在线电票贴现解约管理,单一客户或集团客户的每个成员单位填写《中国农业银行票据池在线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签约变更解约申请表》,由单一客户交()或()统一收集交其签约行办理解约。
如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控中存在争议,A类和B类集团客户由总行集团客户管理部门协调解决;C类集团客户由牵头行协调解决。()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法人客户授信管理办法(2015年版)的通知》(工银规章【2015】31号),年度授信额度核定后,成员企业又新增融资需求的,业务审批行在完成业务审批时,如集团预留授信额度充足,业务审批行可直接分配预留授信额度()
凡总行审批的集团客户授信预留额度,在使用时由省级分行或主办行审批的,须提前向报备()
一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主办行应上报牵头行,发起集团客户授信方案重检,采取暂停集团客户授信限额领用,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