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地”是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当支票没有记载付款地时,付款地为( )。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及().
根据《票据法》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可以出票人的法定地点为出票地。该地点为()。
支票的出票人于2005年9月9日出票时,在票面上记载“到期日为2005年9月19日”。该记载有效。
根据《票据法》,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后果是()。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之日10天,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出票地可为()。
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为付款地。
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为出票地。
柜员受理转账支票时须审查:a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b支票上记载的收款人名称与进账单上的名称是否一致;c、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d、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支票的出票人于2005年9月9日出票时,在票面上记载“到期日为2005年9月19日”。该记载有效。()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哪些场所为出票地()。
以下支票应当记载的事项中,哪些在出票时未曾记载,若事后不经补记,支票便不得使用?()
出票人在本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应当()。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可以出票人的()为出票地。
即使出票人签发没有对价的汇票,出票人仍应当按照汇票上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为付款地。
支票的()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可以出票人的法定地点为出票地。该地点为()。
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10日,出票人在支票上另行记载到期日的,该记载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
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信用社。()
【多选题】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则法律直接推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