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烟草系统批发企业向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者供应烟草制品的价格。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以向所有经营卷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某产品从工厂出厂为每件50元,加上商业毛利后按每件55元出售给消费者,这时的商品价格按其种类属于()。
莱生产企业生产某牌号的产品,其单位生产成本为1578元/个,正常年份的利润率为12%左右。其理论出厂价格应该是2130元冲。因近年市场饱和,该企业为打败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将产品定价为1488元/个。这种价格行为属于()。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级烟草公司下达的卷烟产量指标。
当企业能够以高出其竞争对手的价格出售其产品,或者其产品的生产成本低于其竞争对手时,或者两者同时具备时,就具有市场影响力。()
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不属于烟草制品,所以生产上述制品的企业不需报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卷烟、雪茄烟年度总量计划,由()结合市场销售情况下达。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的企业,可以将产品销售给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
烟草的计划管理是指由国家烟草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下达烟草制品及相关产品,包括()的年度生产计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对烟草产品及相关产品的价格,由国家烟草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根据供求关系及社会商品价格指数的变动,统一制定一定时期内的限制幅度,以保证国家税收政策在价格中得到体现。
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同一牌号规格产品()实行统一调拨价格。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可以向所有经营卷烟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以将产品销售给()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上产企业。
省级烟草公司向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下达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在该企业的年度总产量计划的范围内,对分等级、分种类的卷烟产量指标适当调整。
某公司生产出一种产品,只在国内出售,为进行项目的国民经济评价,需计算其影子价格,已知该产品的市场价格为450元/吨,试采用成本分解法求其影子价格。每吨该产品所占用的固定资产投资原值为1560元,所用原材料及燃料动力的市场价格为150元/吨,50元/吨,影子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的换算系数分别为1.2、1.1,每吨该产品所占用的流动资金为500元,社会折现率取10%,固定资产的寿命为10年。试求该产品的出厂影子价格。
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能将其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
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原年产量6000件,每件出厂价格50元,年固定开支6.6万元,每件产品可变成本28元,如市场销售竞争激烈,拟每件降价20%出售,为维持原有利润,则年产量应为以下()。
()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是指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含50条)的行为。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单选题)
甲卷烟生产企业当期出厂销售某牌号卷烟10标准箱,已知甲卷烟生产企业的该牌号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6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其批发环节销售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类卷烟的批发毛利率为15%。则甲卷烟生产企业当期应缴纳消费税()元。
对伪劣卷烟成品、半成品卷烟的价格鉴定,对烟叶、烟丝、烟草专用机械及其他烟草专卖品的价格鉴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