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应由()补征税款。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1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当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时,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利息,不加滞纳金。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否则由()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且加收的此项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中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下列的说法正确的有()。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税务机关依法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个百分点计算。
企业实施税法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计算税收滞纳金。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没有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超过期限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这里的超过期限指的是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自应当申报纳税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申报纳税的,应由( )补征税款
企业实施税法规定之外的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某商业企业2012年向非关联企业销售产品1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000元,向一关联企业销售相同产品15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000元。2014年6月15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2012年度纳税申报时,未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采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进行调整,对当天补征所得税款同时应加收的利息为()元。(假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2年同期的人民币1-3年期贷款基准利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加收利息时,所适用的利率是()。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下列说明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