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合同中,如果规定了凭样品买卖,又规定有品质说明的情况,卖方应承担所交货物既符合合同有关品质说明的规定,又与样品完全一致的双重义务。
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属于进口设备交货方式中的( )。
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成交货物为不需包装的散装货,而卖方在交货时采用麻袋包装,但净重与合同规定完全相符,且不要求另外加收,麻袋包装费。货到后,买方索赔,该索赔不合理。
贸易术语FOB是指卖方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按装运港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装到船上,就算完成交货义务。()
在交货地点.卖方及时提交合同规定的货物和有关凭证,并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这属于进口设备交货方式中的( )。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
根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规定了在一段时间内交货,则具体的交货时间()
品质公差一般为国际同行所公认的产品品质误差,即使在合同中不做规定,卖方交货品质在公认的范围内,也可以认为符合合同要求,买方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中国进口公司与美国出口公司订立了买卖水泥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CIF术语(Incoterms 2000),纽约为装运港,上海为目的港,信用证付款。卖方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货物装船,并提供了质量合格证书。货物卸离目的港时,经合同约定的商检机构检验,水泥因浸水结块,失去预期用途。 卖方在那里交货?
FOB条件下的进口货物,一般在合同中均应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天前,将有关信息以电报的形式通知对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
合同中数量条款规定“10000MT5%moreorlessattheseller’soption”,卖方正待交货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问:(1)如果你是卖方,拟实际交货多少数量?(2)如果你是买方,在磋商合同条款时,有何注意事项?
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合同对交货的地点未作明确约定,而合同又涉及货物运输时,卖方的交货义务是()
甲乙签订一项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合同中选择适用《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采用的国际贸易术语为FOB。合同同时规定交货期限为9月5E1至10Et之间,地点为上海码头。买方签订合同后与承运人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的船舶前往上海码头装载和运输货物。由于船舶在海上航程中与其他船舶相撞,导致该船9月15日才抵达上海码头。卖方9月5日已经备好货物,存放于码头仓库。在指定船舶迟延到达期间,9月12日,存放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货物全部被毁。则货物灭失的风险应当由谁来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若卖方交货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买方可以( )。
8、当卖方不能保证所交付货物与样品完全一致时,在订立合同时候应该约定交货质量与样品相似或大致相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当卖方不能保证所交付货物与样品完全一致时,在订立合同时候应该约定交货质量与样品相似或大致相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加以规定。
在FOB贸易方式下,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所派的船上,完成交货。
若合同当中的数量条款规定了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有5%的增减幅度,则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也应作出相应的规定。()
按国际惯例,卖方交货数量如超过合同规定数量,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之间实行交易,若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只要卖方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了原来少交的货物,则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55、《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以前交货,或者延迟交货,买方()。
作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卖方在履行交货义务时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数量来交货,如果信用证上对货物的数量、金额前有“约”或“大约”之类的字样,其上下幅度可按10%来掌握;如果信用证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按照上下幅度5%来掌握。()
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未规定交货日期或一段交货时间,卖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