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二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现金价值加利息。()
张某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了分红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0元,且每年花100元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2006年3月2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0000元,保单贷款8000元,贷款利率4%。2007年3月3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2000元,保单红利及利息之和为6820元,并且保单红利及利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若张某在2007年3月3日死亡,保险公司总共应给付()元。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接到通知后()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订有自动垫缴保险费条款的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中,经过两次自动垫缴保费之后,其保单现金价值的变化是()。
当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处置保险单,将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
刘某购买了寿险产品,所缴保费被分解成保障、投资和费用三部分。缴费灵活,可以一年缴一次,也可以数年缴一次,只要保单现金价值足够缴纳下一期的保费,保单就不会失效;他对现金价值有灵活的处置权,可以进行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退保等;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刘某的需要变更。假设此保单在第n-1年末的现金价值为5000元,第n年初缴纳保费1000元,第n年的死亡成本、各项管理费用及应计利息分别为300元、600元和200元,则第n年末的现金价值等于()元。
保险合同效力恢复的时间为本公司审核同意,且投保人补交足所欠保费及利息的()
具有现金价值的人身保险合同通常设有自动垫交保费条款。该条款虽然是在投保人未交纳到期保费时由保单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费,但该条款的生效需经投保人同意。
张某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了分红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0元,且每年花100元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2006年3月2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0000元,保单贷款8000元,贷款利率4%。2007年3月3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2000元,保单红利及利息之和为6820元,并且保单红利及利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若张某在2007年3月3日遭遇车祸导致残废,他在2008年3月1日应缴保费()元。
刘某购买了一种寿险产品,保费用途透明,分解为保障、投资和费用三部分;缴费灵活,只要保单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障费用,保单就不会失效;对现金价值处置灵活,如保单质押贷款、部分退保等;保险金额可以根据刘某的保障需求变更。由此可知,刘某购买的是()。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以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及利息。
信用社取得的抵债资产按其共同确定的价值能够抵偿借款本息(含表内外利息)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终止,不足偿还全部借款本息的差额,信用社应依法继续追索,直至借款本息全部收回。()
因借款未还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风险型险种保险合同因欠交保费导致换效在()个月内(不含宽限期),客户申请复效时如无异常告知的无须核保。
()保险产品,保单持有人在交纳一定量的首期保费后,可以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任何时候交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再交费。而且,在具备可保性前提下,保单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
万能保险当其保单账户价值足以支付各项费用时.投保人可以暂缓缴付保费.保险公司将从其保单账户中扣除所需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人身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是因为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前期交纳的保费超过了按当时的事故发生概率确定的保费。
满期给付时,年龄、性别错误的申请件,要先(),待补交欠交保费及利息后,才予给付满期保险金。满期给付后保险合同责任终止的,本公司须收回保险合同原件并加盖“满期终止”注销章。满期给付必须以()为前提。
合同当时的现价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或前项垫交的保费及利息达到合同现价时,保险合同()
张某于2004年3月1日购买了分红保险,保额10万元,年缴保费6000元,且每年花100元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2006年3月2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0000元,保单贷款8000元,贷款利率4%。2007年3月3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2000元,保单红利及利息之和为6820元,并且保单红利及利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若张某在2007年3月3日退保,能得到()元。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不退还保险费。
在人寿保险经营实务中,如果寿险合同中订有自动垫缴保费条款,则保险人可用保单现金价值垫缴保费,使寿险合同继续有效。通常,垫缴可能发生的时间是()。
减额缴清是当投保人不愿意继续缴纳保费时,可书面申请将当时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作为趸缴用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申请某种保险产品。这种保险产品与原保险产品的差异体现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欠交保费而引起合同效力中止期间超过两年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张某于2004年3月1日向XYZ寿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分红保险,保额为10万元,年缴保费6000元,且每年花100元购买了豁免保费附加险。2006年3月1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0000元,保单贷款8000元,贷款利率4%;2007年3月1日,保单现金价值为12000元,保单红利及利息总和为6820元,并且保单红利及利息在保险合同终止时给付。XYZ寿险公司针对与张某相同情况的客户(即以上情况完全相同)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