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举办了一场拍卖会,事后买受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称,组织拍卖的拍卖公司没有自己的拍卖师,主持拍卖的拍卖师是从别的拍卖行临时借来的,而且并未通过年检,已经被当地主管机关注销了执业资格。请求确认拍卖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买受人所述属实,随确认拍卖无效,判令拍卖公司对买受人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并赔偿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问题: 根据拍卖法的规定,该拍卖公司除了承担民事责任外,在行政法上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应由哪一机关来追究其行政责任?

时间:2023-01-16 0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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